瀘州調整低保標準:城市750元/人·月,農村543元/人·月
11月6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瀘州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
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43元;
城市特困人員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5元;
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標準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6元;
農村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每人每月810元。
按照瀘州市下發的《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明確,低保申請條件: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通過審核確認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低保金的計算: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戶為單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差額確定補助金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通過瀘州市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按月發放至個人。
特困人員申請條件: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項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可認定為特困人員?;旧罹戎鸢凑栈旧顦藴拾l放,集中供養的發放至供養機構統籌、分散供養的通過瀘州市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按月發放至個人。
據了解,《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記者 熊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