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瀘州本地購房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11月2日,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通知,從2021年12月1日起,公積金中心將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原已簽約委托按年提取的將自動升級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全文如下: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減輕繳存職工還貸壓力,方便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從2021年12月1日起,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將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原已簽約委托按年提取的將自動升級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對象
瀘州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余額尚未結清的職工(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業務流程
繳存職工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瀘州市職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公積金中心根據協議約定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滿足執行條件下,每月一次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中提取約定數額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到協議約定的職工本人收款銀行賬戶。
三、業務辦理
委托按月提取業務實行全城通辦,職工可選擇公積金中心任一業務網點辦理。同一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共同簽約的,須選擇同一網點一次性完成簽約登記手續。
四、業務轉換
原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托按年提取協議的繳存職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若有異議,可到公積金中心任一業務網點辦理委托按年提取協議終止手續。職工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辦理協議終止手續,公積金中心將視為職工同意從2021年12月起委托按年提取自動升級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業務轉換后首次執行按月提取時將一次性補提職工因按年提取執行時間未到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提金額以賬戶可用余額為限。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溫馨提示:
1.本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置換的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按揭住房貸款以及非配偶繳存人共同按揭貸款的,暫不支持辦理委托按月提取。
2.為確保職工個人征信不受影響,借款人在每期還款日前,務必自行確認還款的銀行卡余額充足,確保簽約銀行能夠及時、足額扣收貸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