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墻“惹禍”,瀘州一住戶竟兩個多月沒有天然氣
瀘州的天氣越來越冷,如果晚上沒好好洗個熱水澡,想必鉆進被窩很久都不會暖和。不過,瀘州市民楊女士家里就已經兩個多月沒通氣,舒舒服服洗個熱水澡成了奢望。
昨(7)日,在瀘州市納溪區永寧街道建設街的東門口小區,記者見到了楊女士。楊女士告訴記者,她們一家是2019年1月份搬進來的,當時使用天然氣并無問題。
但在10月29日,小區實施燃氣改造分離工程,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現場勘查時,發現楊女士家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便沒有對楊女士家進行改造供氣。
對此,燃氣公司客服部經理表示,楊女士家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是因為煙道伸出室外的長度不夠,通風面積也達不到標準。如果楊女士進行整改,他們會在24小時內上門恢復通氣。
對于燃氣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議,楊女士很為難,原因是她不愿意將客廳作為天然氣的通風處。為啥煙道要走客廳,難道沒有專門的通風口嗎?楊女士告訴記者,廚房的通風口被鄰居王先生封了。
原來楊女士家廚房的通風口,正好是隔壁鄰居王先生的陽臺,在楊女士搬來之前,王先生家已經將陽臺包起來做成了廚房,為保護隱私,王先生還將通風口用瓷磚封了起來。
楊女士將該事反映到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希望城管部門能夠幫忙解決。經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認定,王先生將兩家共用墻上的窗戶進行隔離的行為,不屬于違法建設。
采訪時,王先生不在家,家人也拒絕記者的采訪,對楊女士一家的期盼,王先生家人并不作出正面回應,表示資料齊全,可以自行查看。
一邊是幾個月沒通氣的楊女士家,一邊是涉及家庭生活隱私的王先生家,這個問題究竟如何解決?采訪中,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社區均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幫兩家人協商解決用氣事宜。律師建議,如果協商都不能解決此事,楊女士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楊平遠表示,這兩個房屋業主是相鄰不動產權的人之間形成相鄰關系,按照《民法典》288條規定,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來處理。雙方發生了爭議最好是友好協商,楊女士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采訪即將結束時,記者來到其他樓層進行了解,雖然結構相同,但其他樓層的業主都經過友好協商解決了這一問題。對于此事,記者想說,鄰居之間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生活會更和諧。
記者:秦德利 黃江
